为规范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单位(以下称乙方)与船公司(以下称甲方)签署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后履行船舶污染清除待命服务行为,确保双方良好沟通,现制定如下操作流程。
一、甲方协议船舶计划靠协议港口,甲方须通过邮件或传真向乙方提供协议船舶靠港基本信息表。
二、乙方收到甲方邮件后,及时发送邮件或传真确认已安全接收船舶靠港基本信息表届时会为来港船舶做好船舶污染清除待命服务。
三、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船舶基本信息表获得协议船舶联系信息,并通过邮件或传真告知甲方协议船舶,在其进入乙方服务区域前48小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供船舶动态信息。
四、乙方收到甲方协议船舶进入服务区域的书面动态信息后,应在协议船舶进入服务区前24小时予以确认,同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将乙方应急待命信息告知甲方协议船舶,内容必须包括:应急待命船舶船名、船长姓名、待命地点、应急电话及船长有效联系方式(手机等)、到达服务区域时间。
五、甲方协议船舶在进入乙方服务区域前12小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协议船舶确认信息。
六、船舶靠港后,乙方及时安排业务主管携带《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复印件及时登轮,强化船长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意识,并与船长签署船舶污染清除待命服务确认单。
七、甲方协议船舶应在驶离乙方服务区域前4小时,将船舶驶离乙方服务区域的预计时间及其动态以邮件或者传真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协议船舶驶离乙方服务区域的通知后,取消应急待命。甲方协议船舶和乙方应共同邮件或者传真确认甲方协议船舶驶离乙方服务区域,乙方取消应急待命的状态。
为确保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过程中保持联系和沟通,甲乙双方严格遵守《船舶污染清除协议》要求,并指定联络人及联系方式。